承租人有没有优先购买权
是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,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。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,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,并节省交易成本。
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享有优先权,租赁期间届满后,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。
2. 出租人必须在出卖房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,让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。
3.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,所出的价格、付款期限和方式等条件必须与出租人给第三方的条件相同。
4. 如果出租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,而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5日内未明确表示愿意购买,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,基于近亲属的亲情关系,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。
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,请以最新的法律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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